学科建设

广西大学实验考试或考核办法

2020-07-03 作者: 点击量:

校设字[2004]5号

  根据《广西大学实验教学管理办法》中实验教学考核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1.实验课的考试或考核,应按其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

  2.实验成绩的评定以考试、考核成绩为主,一般占70%;以平时成绩为辅,一般占30%。

  3.独立设课的实验课原则上以考试为主,可采用笔试、答辩、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并根据实验出勤情况、实验操作及实验报告等综合计算成绩。

  4.非独立设课的理论课程的实验,原则上以考核为主,其考核成绩应按所占课程学分比例(一般应在20%-30%之间),并计入该课程总成绩内。

  5.实验课程的考核成绩可实行五级记分制(如:A、B、C、D、E)。

  6.实验报告作为实验考核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验教师批改必须认真,要给分,要有实验教师的签字和批改日期

  7.原则上实验课考试或考核不合格者,补做合格后,才能参加所属理论课程的考试。

  8.实验课无故缺课必须自费补做。经事先批准因病、因事缺课,实验室按计划安排补做;无故缺课累计超过实验总学时的1/3者,不能参加该实验课程的考试或考核,必须缴费重修。

  9.学生经学院同意免听的理论课,其实验部分经考核通过后,才能免做。

  10.实验课平时成绩和考试或考核成绩由实验教师严格按“广西大学学生实验成绩登记表”进行记载。

  11.“广西大学学生实验成绩登记表”一式二份,在理论课考试前,报实验中心存档一份。

  实验设备处

  200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