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达到最长修业年限普通本科生
拟作退学处理的公示
根据《广西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23年修订)》(西大教〔2023〕81号)第四十六条规定,对达到最长修业年限的普通本科生拟作退学处理,在校学习时间超过1年准予肄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2025年10月9日至10月13日)。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文学院教务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3272282。
附件:2025年达到最长修业年限拟作退学肄业处理学生名单
序号 |
学号 |
姓 名 |
学院 |
专 业 |
1 |
1921110335 |
韦胜亮 |
文学院 |
汉语言文学 |
广西大学文学院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