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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经费 岂能私分

2022-09-15 作者:广西纪检监察网 点击量:

      “我以为这次发放的费用不是我个人的主张,不会牵扯到我身上,正是有了这种侥幸心理,才做出了这样违规的事情。”黄某在交代违纪问题时说道。


      近日,广西马山县加方乡大陆小学校长黄某因和本校其他教师套取私分办公经费问题,被马山县纪委监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上缴国库。经审查,黄某与他人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虚报套取公用经费78828.28元,其中涉及违规发放补助金额22958元。集体决策虚开发票套取办公经费,并违规用于发放补贴。


      “事情已经发生并且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做检讨也难表我悔恨痛惜之情。”黄某在检讨书中的话语充满了悔意,但这世上又哪有后悔药可以吃。


      黄某在面对组织审查时候表示,学校的办公经费配比较低,常常是不够用的,而公用经费又只能通过报账的形式才能领取出来,为了缓解学校的经费压力,校领导班子就提出了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来进行报账。


      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不管以何种名义,都不能当成套取“奶酪”的借口,认识上的不足,侥幸心理作祟,这些从来都不是“正当的理由”。违规发放补贴,美其名曰为了职工谋福利,其实恰恰反映的是权力的任性和领导意志的“跑偏”。


      “要让每一个干部心存敬畏,不要心存侥幸,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像黄某这样伙同他人套取私分公用经费的行为,要严纪律、严要求、严标准、严处理,并做到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杜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一切行为。”马山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