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建设

广西大学学生实验守则

2020-07-03 作者: 点击量:

校设字[2005]2号

  实验是教学、科研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学生在实验室必须尊重科学,讲究文明,自觉遵守以下守则:

  一、学生进行实验前必须做好预习,认真阅读实验指导书,复习有关基本知识,明确实验目的和内容,掌握实验步骤,并接受教师提问和检查。

  二、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守实验室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教师指导,在指定地点进行实验;保持室内清洁、安静,不准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及其他杂物,不准喧哗、打闹;不准穿拖鞋进入实验室,要求衣冠整洁,不能坦胸露背,不能穿超短裤(裙)。

  三、实验前应核对自己所用的仪器、工具等,如有问题立即向指导教师报告。

  四、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后,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动用仪器设备进行实验;实验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细心观察,如实记录,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不得抄袭他组数据。

  五、实验中要注意安全,出现意外事故时要保持镇静,并迅速采取措施(切断电源、气源等),防止事故扩大,并注意保护现场,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

  六、爱护仪器设备,节约用水、用电和实验材料,未经许可不准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

  七、实验过程中,若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时,应及时报告指导教师处理。凡损坏仪器设备、器皿、工具者,应主动说明原因并接受检查,填写报损单,由指导教师根据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对违反操作或擅自动用其它设备造成损坏者,由事故人作书面检查,并赔偿损失。同时,视情节轻重,酌情免予或给予处分。

  八、实验完成后,须整理好使用的仪器设备,清理实验场地,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本守则由实验设备处负责解释。

  广西大学

  200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