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文学院关于做好2021年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06-15 作者:文学院 点击量:

 

各位老师、同学:

为做好我校2021年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根据学校《关于印发〈广西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的通知》(西大教字〔20173号)要求,现就文学院2021年转专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文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阳 

成员: 李志艳   龚元华   唐七元   韩颖琦   黄海云

       李志峰        李静峰

二、申请对象

符合《关于印发〈广西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西大教字〔20173号)规定的2019级、2020级在校普通本科学生。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根据规定申请一次转专业机会。已经转过专业的同学不能申请;本次提交转专业申请的同学,不管是否通过考核获得批准,在校期间不得再提出转专业申请。

三、具体工作程序与要求

(一)学院在611日以前向学生公布(包括学院网站)2021年转专业通知。

(二)学院按照不超过专业当年招生录取学生数10%的要求,确定转出及转入人数。其他专业转入本学院的学生,原则上须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1.确定20192020级各专业实际能够接收转入的人数,其中2019级汉语言文学专业为14人、汉语国际教育专业为5人;2020级汉语言专业为10人,汉语国际教育专业为5人。

2.确定20192020级各专业实际能够转出的人数,其中2019级汉语言文学专业为16人、汉语国际教育专业为4人;2020级汉语言专业为12人,汉语国际教育专业为5人。

3.以上数据于614-21日报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三)有意申请参加本次转专业考核的本科学生,务必提前做好准备,了解自身条件是否达到转专业的要求(包括核对高考情况、在校学习情况及其正考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拟申请转入专业的高考录取最低分数、教学培养计划与课程设置等。教务处招生管理岗为学生查询高考成绩情况的时间为624日以后,学生可在广西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招生管理岗联系电话:3232999

转专业申请表由学生自行上网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于98日前交至文学院205办公室,过期不再受理。

(四)督促承担本学院本科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按学校规定及时提交成绩,以便学生核对成绩、统计加权平均成绩,填报转专业申请表。学生核对课程、学分、成绩如有疑问,须在910日前向学院书面提出。

(五)学院最迟于910日公布各相关专业年级的正考加权平均成绩的专业排名情况。

(六)学院97—11日公布转专业的考核时间、地点等。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按照学院规定,按时参加学院考核。不按时参加者视为放弃参加转专业考核。

(七)学院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包括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至少3天,920日前将公示结果送教务处汇总后报学校审批。

其他事宜,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附件: 广西大学2021年转专业工作日程安排表

 

 

                                                                 广西大学文学院

                                                                                                      2021527
附件:

2021年转专业工作日程安排表

 

时间

工作内容

负责单位

521-526

发布转专业工作通知文件,加强宣传。

教务处学籍岗

教务处招生岗

各学院

527-611

学院制定转专业考核办法与工作细则,向学生公布(包括学院网站),同时报送教务处学籍科219办公室备案。

各学院

教务处

614-621

学院确定2019级、2021级专业实际能够接收转入人数,报教务处招生岗审核。

各学院

624-625

审核并公布各学院转专业接收人数计划。

教务处招生岗

62-78

组织好任课教师按学校规定及时提交成绩,同时督促承担本学院本科教学任务的外聘(含跨学院外聘)任课教师按学校规定及时提交成绩。

各学院

624日以后

学生可在广西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高考成绩情况。

教务处招生岗

开学第二周(910日前)

核对课程、学分、成绩,如有疑问向学院书面提出。

转专业学生

开学第二周(910日前)

公布各相关专业、年级的正考加权平均成绩的专业排名情况。

各转出学院

62-98

学生提交申请表到文学院,过期不再受理。

各接收学院

97-911

公布转专业的考核时间、地点等。

各学院

913-917

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包括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至少3

各学院

920

公示结果送教务处汇总后报学校审批。

各学院

教务处

注:专项计划有时间规定的,按专项推荐时间要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