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广西大学文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2021-03-19 作者:文学院 点击量: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文(附件3))和《广西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工作办法》、《广西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工作安排》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科学规范,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的复试安全、平稳进行,结合文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   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条件

(一)须符合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相关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

(五)调剂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只接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六)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该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七)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八)我院专业均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申请调剂。

(十一)我院不接受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调剂到学术学位硕士的申请。

二、调剂的申请及审核

(一)根据国家规定,我校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将不低于12小时,文学院调剂系统具体开放时间为202132200:0032218:00。若在该时间段申请调剂的生源以及已有的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话,学校将再次开放调剂系统。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及调剂信息将在研究生院主页及时更新,请考生密切关注。

(二)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我校接收外校调剂考生,也包括我校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否则调剂无效。

(三)按照《广西大学2021年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我院中国语言文学专业共有六个方向:1.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2.汉语言文字学;3.文艺学;4.中国古代文学;5.中国现当代文学;6.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考生在申请调剂时只能填报一个方向,并应在研招网明确所申请调剂的方向。若有方向填报不明的考生,学院将通过电话等联系方式确认考生的方向调剂意愿。

(四)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方向)、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学院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但因各校自命题难度差异,进入复试名单亦不以初试分数简单进行排名。

(五)学院在研招网调剂系统选择调剂考生的时候,将审核该生的学籍学历相关信息,若发现考生学籍学历有错误提示的,将按程序报告至学校研究生院生招生办。若考生被列入复试名单,需考生在复试前携带相关校验报告方可参加复试。

 

第二部分    复试工作

一、复试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根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考生)”,结合我院各专业实际情况确定考生复试资格。

2021年我院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共35个招生指标。各个方向指标分配如下:1.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方向7个招生指标;2.汉语言文字学方向7个招生指标;3.文艺学方向4个招生指标;4.中国古代文学方向9个招生指标;5.中国现当代文学方向4个招生指标;6.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方向4个指标。

全日制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45个招生指标(含北部湾大学2个专项指标、1个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指标),非全日制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35个招生指标。

以上指标可能因学校招生情况变化进行微调。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其中中国语言文学专业复试比例为200%,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复试比例为200%。复试总成绩不足60分者不予录取。

(三)我院实行保护第一志愿的招生录取政策,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优先复试,第一志愿复试合格(即复试总成绩≥60分)的考生优先录取。剩余的招生指标再按照复试比例择优选择调剂考生进行复试。

(四)坚持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提高复试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学院将于各时间节点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学院复试录取具体实施细则、参加复试考生名单、考生复试结果、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

(五)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我院汉语国际教育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划定相同的分数线,复试标准和要求完全相同。

二、复试组织管理

为加强对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学院分别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复试小组。

(一)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主要职责:

(1)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疫情防控情况、学科特点,制定复试实施细则、调剂工作办法,并报研究生院审核。

(2)按照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标准遴选命题教师、复试面试教师、助理及志愿服务等工作人员,各类人员要配齐配足配强。

(3)制订复试工作人员培训办法和行为规范,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培训,结合疫情防控情况,做好分组、分类、分角色针对性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4)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并提高导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5)组织实施复试试题命制工作。

(6)提前配齐配足网络远程复试所需的硬件设备,认真做好相关设备及平台的测试、调试(如复试使用的笔记本电脑用前清理及安全检查)。

(7)按规定开展复试、录取信息公开和接受考生相关咨询、解释工作。

(二)学院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主要职责:

(1)负责对本单位的复试工作进行监督,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配合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有关招生行为的调查处理。

(2)提供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3)对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复试小组

学院按照复试人数、学科专业及方向设立若干复试小组,在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学科或专业方向的复试工作。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另配备1名助理(秘书)。

主要职责:

(1)负责实施本学科的复试工作。

(2)评分前召开复试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面试时现场独立评分。

(3)将考生的面试情况和成绩详细记录汇总并报学院研究生办备案,以备查核。

(4)复试全程录音录像。要求全画面录像,录音须与录像同步。

(5)面试过程中,助理或秘书引导候考。开考后,除复试小组成员和应试考生外,其余人员不准出入面试视频区。

(6)明确复试工作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三、 复试的环境要求

2021年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统一采用网络复试。

学院提前通过QQ群、研招网后台系统等方式通知考生复试时间和复试平台,如考生未能按时参加,后果自负。

考生须独自在一个相对封闭的房间参加网络视频复试,环境应当安静整洁;考生复试时,必须不戴帽子、围巾、口罩,长发不遮蔽耳朵,正面朝向摄像头。

考生复试环境要双机位摄像。主机位与评委交流,自己确保音频、视频的顺利传输,能拍摄到考生本人的上半身、手部动作和台面。主机位优先采用学信网复试系统、腾讯会议等软件进行联络(以学院通知为准)。要能拍摄考生的全身及周边,接受考官和监督小组实时网上监控。

学院的评委面视室将提前一天消毒,评委座位需有一定的间隔。面视室也需要设置双机位,主机位要能拍摄到所有评委及主要动作,能向考生清晰展示要求事项;次机位是远景机位,所有评委应在镜头内,主要监控评委周边环境。

如果网络出现异常,考生应主动联系学院。学院有权对考生的复试时间另作安排,之前的复试内容和结果学院可予认定。如果在学院复试结束后仍未恢复联系,取消考生复试成绩。

复试过程中,评委出现不当行为,考生应当先完成考试,过后再向学校申诉;考生出现不当行为,评委有权责令改正,如果警告后仍不服从,直接取消成绩。

四、复试内容及方式

按照“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原则,复试工作分中国语言文学学术型、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型两大类进行。学院根据不同学位类型的考生组织有针对性的复试工作,按照一级学科及研究方向来设置复试小组。

中国语言文学专业根据研究方向设置为六个复试小组:1.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2.汉语言文字学、3.文艺学、4.中国古代文学、5.中国现当代文学、6.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六个小组分别遴选调剂考生,分别复试,分别进行考生成绩排名,分别录取。

全日制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和非全日制汉语国际教育专业不区分研究方向,在一级学科内部进行复试和成绩排名。考虑到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考生人数众多,且一级学科下不区分研究方向,学院将分成若干复试分小组,每个复试分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等标准包括考生成绩排名均统一。

所有考生的复试均要全程录音、录像,一切录音、录像的资料由学院安排专人负责妥善保存,保存三年。

复试注重对专业基础和科研能力的考核,特别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考核;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考生如需展示学术成果,相关材料应自己事先准备好。

(一)业务考核

由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和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组成。专业基础知识考查要在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中体现。

1.外语能力测试

学院自行组织,通过网络在线面试完成,一般要求考生用外语自述2分钟并用外语回答评委2-3个问题。

考核时间:每位考生不少于5分钟。

2.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

考核方式:采用网络在线面试。

考核内容:主要考查考生基础知识的牢靠程度、专业素质和能力、实践操作技能等综合知识掌握程度及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包括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以及人文素养、心理健康等。

考核时间:每位考生不少于15分钟。

(二)思想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院在对考生复试的同时将询问和了解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并作为录取的一个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各类成绩计算办法

(一)初试成绩总分:

初试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00分)/5(适用于第一志愿考生)

初试成绩=统考分(200分)/2(适用于调剂考生)

(二)复试成绩总分

复试成绩=外语能力测试成绩×权重20%+综合面试成绩×权重80%

(三)考生总成绩计算

考生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成绩结果按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果成绩依然相同,复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拟录取排名与录取

学院按招生指标数,根据总成绩分数将第一志愿和调剂考生分开排名。我院各专业招生指标先用于录取第一志愿复试合格(即复试总成绩≥60分)考生,剩下的指标再用于录取调剂考生。考虑到会有部分生源流失,每个专业或方向增加拟候补录取考生25名。

 

七、其他事项说明

(一)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根据教育部要求,学院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和学历学籍进行核验,对应届生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学院提前组织参加复试考生的网络报到、报考资格审查等工作。并查验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证书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且该生被列入拟录取名单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2.非全日制硕士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后须提交签订的定向协议书。

3.享受专项计划考生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如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需提交生源地教育厅盖章的《报考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供查验,并交复印件留存学院;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需提交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供查验,并交复印件留存学院。其他如符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可以加分的考生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证。(可先提交电子扫描文件,入学时交原件)

(二)复试特殊情况处理

1.考生未准备好,可先跳过,后续“插队”复试。

2.视频信号中断,双方要设法恢复联系;如果在学院复试结束后仍未恢复联系,取消该生复试成绩。

3.考生未能按要求设置硬件申请参加复试,学院可以拒绝该生参加复试。

4.考生身份存在疑问,学院可以拒绝该生参加复试。

5.面试期间,考生全程不得拍照、录音、录像,违者警告无效后将取消复试资格。

(三)录取通知

学院在研招网系统对拟录取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时,需在通知中要求拟录取考生接到待录取通知后必须在12小时之内做出反应,否则取消待录取资格。

 

第三部分   其他事项

一、信息公示与公开

(一)我校将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 以及我校研究生院网页、文学院网页作为为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暨备案平台。

(二)联系、监督方式

研究生院招生办联系电话:0771-3231243;招生业务监督电话:0771-3232142;文学院研究生办联系电话:0771-3236898

学校纪监审举报电话:0771-3237062;举报信箱:jjjch@gxu.edu.cn;文学院纪检举报电话:0771-3236207;举报信箱:xdwxyjw@163.com

二、纪律要求

(一)工作纪律要求

1.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所有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监察人员,如遇自己的配偶、子女或亲属报考本校,要主动向学校或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提出回避。若未回避,一经发现,将对工作人员进行违纪处理。

2.严格执行保密纪律。所有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监察人员不向考生和家长透漏复试命题评委名单及其他相关信息。不向任何人泄露招生录取过程中讨论的有关内容和细节。

3.复试命题科目的试题及参考答案在开考前属于机密级材料,负责命题的教师及负责保管的涉密人员,要自觉做好保密工作,考前签署保密承诺书,不得向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泄漏试题内容或试题范围,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方案。参与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按照各阶段测试程序进行,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若招生过程中发现问题或产生争议,要及时向招生领导小组汇报。对需要仲裁的问题,实行集体决策制度。

5.参加政治审查、确定复试名单、参与复试及录取工作的研究生导师及工作人员,要加强有关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面的文件学习,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抵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社会声誉。

6.自觉接受监察人员监督。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要自觉接受并配合监察工作人员的监督。

(二)廉洁自律要求

1.不接受考生和家长的任何馈赠,包括礼金、礼品(现金、购物卡、礼品卡、代金券、玉石、书画、金银首饰等)。

2.不接受考生和家长的任何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用餐卡、健身卡、娱乐卡等)。

3.不向考生和家长承诺或许愿;不向考生和家长暗示或索要钱财。

4.不参与社会中介组织及其人员拉拢生源以谋取利益的任何活动。

5.不做任何有悖招生公平公正的各种私下活动(打招呼、递条子等)。

(三)严肃责任追究

参加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应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违反者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直至法律责任。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招生考试责任追究制度,牢固树立“有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客观汇报是渎职”的观念,对责任不落实和工作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时对相关领导进行问责。

三、其他

(一)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复试工作已在202010月完成,本次不再组织,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录取占用该专业招生指标。

(二)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复试作弊、身体检查及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三)复试有关表格(政审表、定向协议书等),可在“研究生院网页→下载中心→招生办”处下载。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文学院负责解释。

 

广西大学文学院

 2021317